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现就做好精准帮扶信息公开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帮扶工作政策公开、项目公开、资金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帮扶工作“阳光工程”的落实,推动帮扶工作健康发展。
二、公开内容
(一)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扶持政策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政策解读;
2、阶段性、区域性的帮扶规划,包括综合性帮扶规划和专项性帮扶规划;
3、年度扶持计划、扶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情况等,包括项目规模、总投入、资金来源等;
4、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或审计(决算)报告、扶持成效等;
5、其它涉及扶贫领域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不得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2、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对扶贫领域需要公开的事项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媒体和村级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开。
1、市农办公开方式:由本办起草、代为起草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起草的扶持政策、阶段性区域性帮扶规划、政策解读、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等在正式发布后7天内将政策文件、阶段性区域性帮扶规划、政策解读、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宁波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中国绿野,以下简称农经网)上予以公开,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上报道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县(市)区上报年度扶持计划(方案),经审核确认后将项目及补助资金在农经网上予以公开;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农经网上公开,其中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项目,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予以公开。
2、县级农办(扶贫办)及乡镇(街道)公开方式:由本部门起草、代为起草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起草的,乡镇(街道)根据上级扶持政策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阶段性帮扶规划、政策解读、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等在正式发布后7天内将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管理规定等文件在本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上报道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年度扶持项目(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审计(决算)报告、项目建设成效、其它需要公开的有关扶贫工作工作情况,要及时在本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其它涉及扶贫领域的有关事项及时在本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3、村级公开方式:经批准后的村年度扶持项目、资金数量等内容要按照村务公开要求,须及时在村公示栏内公开,其中村庄整治须公开具体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量安排等内容,涉及到旧房拆迁补偿和政策处理的,须将相应的补偿政策及补偿情况同时公开;下山移民须公开移民户名册、村补助资金数量及分配政策、移民户补助资金数量等;低收入农户扶持项目须公开被扶持人名单、扶持项目名称、扶持资金、扶持方式等。项目完成后及时须及时在公示栏上公开。
四、有关要求
帮扶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组成部分之一,实施帮扶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扶持对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高度重视,公开的方式要多样化,公开的内容必须清楚明晰,确保扶持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公开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拟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要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向访民做好政策解读和扶持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情况的解释和说明工作;要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判,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