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各县(市)区通过精心组织、适当调整,于11月中下旬进行了检查验收,共核实确认2060户、5477人完成内聚外迁下山移民。
市级按户均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进入移民安置小区和集聚点的以实际完成的搬迁户数按户均0.5万元标准补助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配套项目,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共计770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其中鄞州269.2万元、余姚66.1万元、奉化191.4、宁海107.4万元、象山135.9万元。
上述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拨给,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款项后,财政上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各县(市)区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文件报市农办备案。
附件:各县(市)区补助资金汇总表.doc
第十三批内聚外迁移民明细表.doc
第十三批内聚外迁移民小区安置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