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省金融办等五部门《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浙金融办〔2015〕8号)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甬党发〔201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发展,助推全市经济金融优化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拉动了新的消费需求,激发了新的投资热潮,促进了普惠金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刻影响着金融服务渠道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变革,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市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双驱动四治理”和打造“港口经济圈”发展战略,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各方共建、扬长补短、特色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宁波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创新为驱动力,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港口物流“五位一体、融合共进”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激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以互联网思维再创宁波经济金融发展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依托宁波信息产业发达、电子商务活跃、民间资金充裕、金融创新突出等优势,着力推动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行业地位领先、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推动形成一批“互联网+金融+N”的混合型产业和新型业态,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力争使宁波迈入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第一方队城市行列。
(三)发展重点。全市上下要形成支持合力,重点推进宁波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521工程”,即着重发展电商金融、移动金融、传统金融“互联网+”、互联网股权投融资、网络借贷等5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全力打造量化金融、跨境电商金融等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引进培育1000家左右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注册落户宁波。
三、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培育
(四)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按照“统筹布局,特色发展”的总体原则,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县(市)区结合自身产业定位,积极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互联网金融小镇、互联网金融创新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集聚区建设要与全市现有的金融、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海洋经济等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相呼应,重点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智能制造的融合与嫁接,形成集聚示范效应。
(五)引进和发展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互联网企业(指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网站流量等在互联网领域排名居前、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来宁波设立互联网金融法人机构,其可通过依法参股、战略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我市现有金融法人机构,全市新设金融机构资源优先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开放。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宁波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4%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本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对跻身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按照其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快发展宁波特色金融小镇。支持鄞州量化金融小镇加快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量化金融服务平台,争取在未来5年内,汇聚千家以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10-2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基金龙头企业,资产管理规模超千亿元,打造特色明显、规模较大的量化金融产业基地。支持梅山海洋金融小镇、海曙月湖金融街区等我市特色金融小镇发展,积极培育互联网金融产业。
(七)加快发展电商金融。通过政府、园区和企业多方投资、合作共建,重点打造宁波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跨境货物交易、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做大平台的规模效应,在国内跨境贸易电商金融的竞争中尽快占据有利位置。支持辖内垂直细分领域的特色优势电商企业拓展金融业务,通过交易环节和平台打造,拓展电商支付、结算、小额贷款融资金融等服务,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传统企业向电商化、金融化发展,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金融,鼓励航运、货代公司综合运用信用担保、保理、租赁、行业征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增值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政策的,纳入我市电商企业财政扶持范围。
(八)建设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城市。充分利用宁波作为国家首批移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的优势,加快打造移动电子商务与金融科技服务应用示范区。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快牵头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的移动金融资金清算系统和可信公共支付结算平台,各相关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公用事业、民生事务相关的公共服务与各类金融业务等应用场景纳入平台,鼓励各家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加入平台,实现移动金融IC卡规模发行,并一卡通用,推广包含各类服务应用的移动端综合门户,真正整合节约社会资源,做到便民惠民利民。同时,积极培育和吸引移动金融服务相关的软硬件企业在我市落户、发展。
(九)加快传统金融机构实施“互联网+”战略。鼓励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布局互联网金融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渠道,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贷款平台、电商企业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支持本地法人机构把与优秀互联网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作为转型升级、打开未来发展大门的重要途径,资源整合,共享海量客户与数据,突破时空限制,创新商业模式与市场渠道,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积极探索互联网股权投融资。鼓励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依托股权交易与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合格投资者准入机制,加快培育各类合格投资者,推动互联网股权投融资的良性发展。鼓励创新创业者、小微企业,积极通过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与我市各类创业孵化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合格投资者进行有效对接,开展股权投融资活动,形成安全、灵活、多样化的资金募集形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股权众筹资格牌照,按照“公开、小额、大众”原则,规范开展股权众筹业务。
(十一)推动网络借贷企业健康发展。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并设定必要的投资门槛。在P2P网络借贷行业稳步推行客户资金银行存管,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P2P网络借贷合作开展创新业务。优化P2P网络借贷企业的市场主体结构,支持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企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行业“白名单”制度,通过行业自律与市场约束,区分良莠,形成正向激励效应。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宁波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十二)做大做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以甬易支付为代表的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与发展,支持甬易支付公司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互联网企业实现战略合作、资本重组,增加支付功能,实现做大做强,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宁波注册登记。除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外,对经市有关部门会商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注册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中可以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
(十四)落实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办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创投企业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口设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将互联网金融人才纳入《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和我市金融人才政策范围,按照我市人才分类目录,对符合我市人才发展新政策的互联网金融高端人才及创业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引进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相应享受在宁波住房保障、家庭保障、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形成互联网金融人才安居乐业的政策环境。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我市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养、输送长期合作机制,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开设互联网金融相关学科。
(十六)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并享受上市挂牌、再融资等市区扶持奖励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五、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十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严厉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洗钱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要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风险要及时处置。
(十八)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行业发展、金融风险、网络安全、信用评级等评估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其评估依据;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情况。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和落实自律公约和行业规范。协会要制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会员间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
(二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支付安全方面的监管制度、技术安全标准,按要求开展检测认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技术安全防护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六、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一)成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七、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自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若中央和浙江省出台新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意见,按中央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