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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27信息来源: 宁波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政办发〔2017〕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加快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名城名都”和“六化协同”战略引领,通过“互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商贸流通供给新能力、服务新模式、消费新领域、流通新体系和发展新环境,使“互联网+流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流通产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国家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商贸流通活力之城。

——进一步拉动消费平稳增长。力争到2020年,全市商品销售额达到300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网络零售对经济增长贡献进一步提升,占全市社零比重超过30%。

——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突破250亿美元,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达到100%;专业市场电商化改造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垂直领域电商平台10个以上;农村及农产品电商化应用全面铺开,本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100亿元。

——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便利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活服务业电商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打造省、市级智慧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30个以上,全市主要商圈、景区等公共场所实现移动支付全覆盖;城市和农村电商实现互联互通,全市快递配送终端全面完成规范化改造。

——进一步优化流通业发展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市公共场所实现无线网络信号升级提速;流通产业投融资环境明显改善,电商基金累计规模超过50亿元;“互联网+人才”工作扎实推进,流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行动

1.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发展体验消费,推动传统购物中心向生活社交平台、文化体验中心和众创办公空间等转型,支持各类跨界业态创新发展;探索发展智能消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虚拟现实等人工智能设备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在互动媒体、网络文化等方面的消费需求;积极发展社群消费,培育一批以粉丝营销、社群传播为特色的社交媒体电商;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率先在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领域培育互联网分享平台,引导共享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

2.打造宁波网货新品牌。加大网络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本地优势产业创设网络品牌,对于线上品牌拓市场、促销售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嘉奖;引导本地老字号等传统品牌积极触网,开展“宁波名品”线上促销活动,培育一批网络营销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境外品牌,推动流通企业向跨境电商企业转型,全力打造一批跨境零售海外品牌,着力扶持一批成功走出去的流通品牌企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3.有序建设智慧新商圈。大力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推动城市商圈应用大数据、移动位置、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建设一批集社交化、情景化和智能化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商圈;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工程,将城市文化及商业空间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娱融合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具有宁波历史文化特色的全国知名特色商业街区;实施传统零售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动零售新模式、搭建新平台、拓展新空间;创新打造宁波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节,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购物、餐饮于一体的城市消费节庆活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信委)

(二)扶持农村及农产品电商应用

4.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农村产品品牌;深化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鼓励本地优势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提升改造一批宁波“农产品特色馆”;加快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的电商业务,探索建立农产品网络促销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农办、市供销社)

5.完善农产品仓配溯源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农产品冷链物流仓40万平方米,城乡冷链配送车辆超过500台,社区生鲜智能柜超过1000组,认定一批农产品电商物流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农产品公共仓,切实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问题;加快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推进网销农产品与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仓储、配送、售后及推广营销等费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农办、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6.深度开发农村及农产品资源。培育发展农产品公共地域品牌,重点推动奉化水蜜桃、象山东海海鲜、余慈杨梅等本地优势农产品抱团发展,鼓励实施区域农产品电商化及标准化改造,利用公共品牌影响力,提升本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电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创新人才及带头人;大力推进农旅结合电商项目建设,鼓励乡村旅游、租赁农场、民俗休闲等特色项目融入农村和农产品电商,加强对产品的线上营销推广;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邮政网点等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力争到2020年,建成并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2000个。(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农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7.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全面提高监管部门管理效能,优化海关监管流程,优化检验检疫查验作业方式,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业务及支付结算流程,便利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责任部门: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8.强化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继续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组织本地优势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联动发展;以跨境电商园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培育建设一批优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平台。(责任部门:市口岸打私办、市商务委)

9.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物流、仓储、代运营、金融等跨境电商服务企业,鼓励各类服务企业入驻本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推进跨境快递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物流通道,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责任部门:市口岸打私办、市商务委)

(四)推进专业市场电商化转型

10.加快专业市场触网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建设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平台;鼓励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集设计、生产、展示、网上销售和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合市场;鼓励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开展网上交易,规范发展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拓展,发展面向专业市场经营户的公共仓储,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商户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加强商户电商应用能力培训,引导市场商户到平台开设网店,拓展网上销售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改委)

(五)鼓励“制造业+互联网”拓市场

11.积极打造制造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宁波产业特色和优势,支持塑料、化工、磁材、有色金属等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扶持一批行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交易、信息、监管、仓储、物流等一体化服务;支持高端装备、精密仪器、智能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垂直领域电商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生产能力及信息资源,鼓励中小企业与行业平台全面对接,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商务协同,实现产业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2.深入推进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完善宁波产业带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产业带,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试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工业企业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鼓励消费品领域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用户在线定制,升级供应链管理系统,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口岸打私办、市经信委)

(六)推动移动支付示范城市建设

13.全面推进流通领域的移动支付。积极推动生活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接入移动支付,促进市民生活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支持全市公共场所实施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促进城市公共服务便利化;推动产业流通领域的移动支付,重点推进水产蔬菜批发市场、家居装饰商城、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等产业流通领域普及非现金支付业务,提升市场交易便利化。(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14.完善移动支付产业链。建设完善宁波市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融合市民卡工程建设成果,打造移动金融一体化受理环境,为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鼓励发展与移动支付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机制,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保障市场交易安全。(责任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提升电商快递物流服务水平

15.推动电商快递融合发展。加快快递网点规范化改造,全面实施快递业“规范网点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快递网点服务能力;提升快递科技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公用型智能社区投递终端,支持快递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推广快递包装材料循环重复利用;强化快递行业监管服务,研究制定宁波市快递专用车辆统一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实名收寄等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快递企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创新创业

16.加快载体建设。着力推进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前洋E商小镇、宁波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众创空间等重大电商功能性项目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市场化电子商务主题园区;进一步优化商贸集聚区建设,加快出台邻里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业集聚区;鼓励企业、高校等利用工业厂房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实施电商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力争建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业创新基地)10个以上。(责任部门 :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17.强化载体招商。加快发展电商总部经济,以宁波电商城为主阵地,加大园区招商推介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加快引进“互联网+”产业配套资源,依托商贸集聚区、电商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优势平台,加快创建一批产业生态融合、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加快集聚国际互联网创新资源,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及中东欧合作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8.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互联网+商务”服务支撑,择优培育一批开展互联网应用试点的商务服务企业;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建立电商项目库,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形成安全、灵活、多样化的资金募集形态;强化“互联网+人才”服务支撑,完善电商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和引进,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互联网+流通”发展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互联网+”发展推进机制,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广泛参与。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统筹力度,围绕“互联网+流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平台、龙头企业、孵化空间、物流支撑等给予倾斜扶持。方便企业证照办理,全面落实电商领域“先照后证”和“一址多照”等工商注册登记制度。

(三)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适应宁波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统计监测系统,加强适应各级电子商务发展的统计合作,定期发布电子商务统计指标评价报告。继续做好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及时维护重点统计企业数据库。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指标的针对性和统计信息的实用性。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宣传“互联网+流通”企业品牌、标杆案例、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课题研究,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流通”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鼓励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互联网+流通”具体财政扶持政策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文件原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 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tif

咨询电话: 0574-87317288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基础、特点和区位优势,制定本实施意见,《意见》将作为新一轮统领全市“互联网+流通”工作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全面阐述我市发展“互联网+流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和保障举措。

二、 政策框架及内容

本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确把握互联网+流通的总体要求。这部分主要对我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进行了论述,从拉动消费增长、推动产业转型、促进居民生活便利化、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围绕互联网+流通工作,从电商促消费、无现金城市建设、农村电商、跨境电商、专业市场电商化应用、制造业+互联网拓市场、电商快递物流升级、商贸流通领域创新创业等八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

第三部分:完善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这部分重点从政府层面抓电子商务的角度,提出了四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统计监测,营造发展氛围,制订具体措施。

三、政策解读

亮点1:大力发展新型商业业态

 

  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发展体验消费,推动传统购物中心向生活社交平台、文化体验中心和众创办公空间等转型,支持各类跨界业态创新发展;探索发展智能消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虚拟现实等人工智能设备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在互动媒体、网络文化等方面的消费需求;积极发展社群消费,培育一批以粉丝营销、社群传播为特色的社交媒体电商;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率先在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领域培育互联网分享平台,引导共享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解读:鼓励以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强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验经济、智能经济、社群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商业业态。

 

  亮点2:扶持农村及农产品电商应用

 

  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农村产品品牌;深化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鼓励本地优势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提升改造一批宁波“农产品特色馆”;加快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的电商业务,探索建立农产品网络促销机制。

 

  解读:鼓励市场主体深度开发农村及农产品资源,不仅要全力打造地域公共品牌,同时要积极探索乡村旅游、民俗休闲等特色项目融入农村和农产品电商,来提升本地产品消费体验及市场附加值。

 

  亮点3: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全面提高监管部门管理效能,优化海关监管流程,优化检验检疫查验作业方式,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业务及支付结算流程,便利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解读:深化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平台开拓海外市场,注册海外品牌,提升企业海外市场竞争力。

 

  亮点4:推动移动支付示范城市建设

 

  全面推进流通领域的移动支付。积极推动生活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接入移动支付,促进市民生活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支持全市公共场所实施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促进城市公共服务便利化;推动产业流通领域的移动支付,重点推进水产蔬菜批发市场、家居装饰商城、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等产业流通领域普及非现金支付业务,提升市场交易便利化。

 

  解读: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普及推广移动支付应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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