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汪曙森,电话:0574-87342303)
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是指属地居民步行可达的,集商业功能、民生功能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集聚区。发展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是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优化社区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和满足民生,提升城市的商业结构和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为宗旨,以我市城市化稳步推进为契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广,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通过推进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居民便利消费,提升社区商业商品和服务品质,推动社区商业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培育社区服务品牌化、市场化运营主体,打造便利放心、创新集约、绿色舒适的社区商业生态圈,不断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提升城市商业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政策配套。丰富和完善推动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发展的政策体系,跟进实施保障措施,加强资源整合和平台搭建,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发展的氛围,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
(二)坚持企业主导,实行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遵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在规范标准内支持企业调整完善经营方式。鼓励企业创新,积极发展应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商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特色发展。支持各地在市级规范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居民消费习惯、商业发展基础、社区规划布局等情况,积极探索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新模式,推动宁波社区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及运营机制,形成一批环境优美、布局合理、业态齐备、功能完善、价格实惠、服务有序的新型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形成社区商业的宁波模式、宁波标准。至2020年底,建成15-25个;至2025年底,建成50个左右。
培育一批新型社区商业运营管理品牌企业和宁波本地商业品牌,社区商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区商业邻里中心。
我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必须遵循“招商、运营、管理”的“三统一”。从建筑模式上看,可独栋、连栋,或连片街区,包括邻里中心、邻里街区等。对新建社区,支持根据社区规模、商业需求等情况,设置若干与住宅用房相分离的独栋商业用房,所有权不分割转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有所有权人或居住地商业运营企业,建设“三统一”的邻里中心。对已建社区,支持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农贸市场、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其他资源,改造建设“三统一”的邻里中心;对暂不具备条件建设邻里中心的老社区,侧重于社区的环境整治和便民服务,鼓励由专业的居住地商业运营企业统一对路边店、宅下店的沿街底商进行功能化改造,改造建设“三统一”的邻里街区。
(二)科学配置业态。
有效利用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场所,推进“一点多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科学配置各类业态。引进社区菜店、超市、餐饮、美容美发店、家庭服务、金融、药店、快递等必备业态,发展社区书吧、休闲吧及社区老年大学、养老养生等公共性、公益性社区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民政、党群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集成共享,提升商业性和公益性服务功能,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三)培育运营主体。
鼓励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商业地产开发等领域企业参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支持运营企业在约定的框架内,丰富业态内容,引入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消费体验;支持运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整合社区商业资源,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提供现场体验、线上下单、便捷支付、网订店取、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一站式”服务;支持运营企业会同入驻商户与居民供需对接,增加经营品类,延伸服务功能,开展精确营销,丰富充值缴费、代收货物、托幼托老等便民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规范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网点经营行为,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力度,打造公平公开、广泛参与、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强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店招店牌设置,做到协调、整洁、美观。规范促销活动和废弃物排放,杜绝扰民现象;消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促进社区商业健康文明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委每年将安排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和鼓励社区、物业或居住地商业运营商参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促进社区商业长远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准公益性作用,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在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金信贷、水电气用价,以及品牌引进、统一承租等方面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加强城乡规划保障。
将社区商业发展空间需求纳入城市规划中予以保障,支持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现基本业态功能集聚;推动新建社区规划配备与住宅分离的独栋或连栋社区商业建筑;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对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农贸市场、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改建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应予以支持。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不断完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功能,及时兑现有关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引进专业的建设运营主体,在确保运营主体按约定框架履约的同时落实自主运营权,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推进特色服务。要加大社区商业规范提升工作力度,推进社区商业网点截污纳管,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对社区商业网点经营产生的生鲜农产品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经营垃圾等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保持社区商业网点整洁有序。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总结推广鄞州金桥水岸邻里中心、镇海万科美邻里邻里街区等社区商业邻里中心(街区)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模式,支持各地选择若干社区先行先试。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优质商业资源流向社区商业领域,提升社区商业发展品质。支持各地在《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见附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补充完善。通过扶优扶强、典型示范引导,逐步确定标准,为全面推动宁波市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树立样板,力争成为宁波商业又一个全国性品牌。
附件: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
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发展,密切邻里关系,方便居民社区生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我市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是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居民日常商品和服务需求为目标,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居住区商业中心。
第二条 我市建设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必须遵循“招商、运营、管理”的“三统一”。从建筑模式上看,可独栋、连栋,或连片街区,包括邻里中心、邻里街区等。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
第三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专业的运营管理企业运作,设有运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各项运管制度健全。
(二)设置在社区内或社区邻近区域,且符合所在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布点要求。
(三)总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不包含用作其他用途的面积)。邻里中心经营用房须为独栋建筑或相互连通和建筑群体;邻里街区经营用房可为统一改造后的沿街底铺。
(四)服务社区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以上。
(五)机动车停车位按照0.5个/100平方米商业营业面积进行配置(或车位50只)。
(六)入驻商家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空调室外机、景观小品设置应规范、协调、整洁、美观,与街区整体建筑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控制环境污染排放,具备完善的污水、油烟、噪声排放设施,无污水外流、私搭乱建、乱堆和占道经营现象。
(七)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灯光亮化材料及设置应符合街景和节能要求,给排水、消防、广播、卫生等设施设备齐全。
第四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业态配置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必备业态和选配业态两类。
(一)必备业态。包括社区菜店(含菜市场、水果店)、超市(含便利超市)、餐饮(含早餐店)、美容美发店(含养生护理等)、家庭服务(含家政、维修服务等)、金融(含银行、ATM机)、快递(含邮政)、文化用品店(含书店、音像店等)、药店(含社区诊所等)、社区活动中心等服务网点10项。
(二)选配业态。包括工艺品店、食杂店、五金店、装饰装璜店、鲜花店、茶室、咖啡店、网吧、照相馆(冲印店)、车辆清洗、健身房、教育培训、健康咨询、快捷酒店(含旅馆)公共事业收费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图书报刊亭、旅游社、宠物服务站、量贩式KTV、康复训练中心、社区食堂、老年大学、社区诊所、教育文化站等。
第五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应根据服务功能和居民需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宜夜间经营的业态,可延长营业时间。
第六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应建立健全应建立环境卫生、绿化、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配备专职保安队伍,执行治安、守护、巡逻、紧急疏散和突发事件处理等任务。要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应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必要的垃圾处理设施并做到垃圾分类和完好清洁。对商业网点经营产生的生鲜农产品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经营垃圾等实行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保持商业网点整洁有序。
第八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应建立商户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等手段,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第九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应建立入驻商户经营统计制度。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消费者和经营者满意度调查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条 入驻商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食品卫生、商品质量、物价、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要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无侵权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一条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运营管理时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
第十三条 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认定程序。
(一)由社区商业邻里中心运管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工作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房产证或经营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业态情况汇总表(含品类、经营面积、年度营业额、负责人电话等);消费者及经营户满意度调查表、现实照片、业态布局图等。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初评后,向宁波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认定报告。
(三)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会同相职能部门,在进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考核,形成考核结论报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在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四)公示后,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向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函复。
第十四条 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申报及评审工作,原则上“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