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甬市监食生〔2017〕67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共4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其余28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权限(包括28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和日常证书管理等事项)调整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2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仍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自2017年4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共4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其余28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权限(包括28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和日常证书管理等事项)调整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28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仍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