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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委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01信息来源: 市交通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交财〔2017〕80号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浙交[2017]23号文件)(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项工作,我委十分重视,在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部署会之后,我委于2月27日召开了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布置,要求各单位从落实省政府决策,支持供给侧改革,维护正常收费秩序和行业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调整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调整方案的宣传解释、业务培训、设备调试和监管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按省厅统一口径,及时印发了2万份宣传手册;市交协集装箱运输分会及时组织会员单位传达学习调整方案和省厅会议精神,利用会内信息平台加强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政策宣传教育;3月1日以后,我委对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及时了解跟踪;举办了一期以国际标准集装箱技术规范解读及识别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收费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对截止3月10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的实施情况

这次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由于省政府和省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政策出台前的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实施前的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得到了集装箱运输行业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的认同、支持和欢迎。调整方案实施以来,我市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宣传到位,监管服务有力;各集装箱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支持配合,保证了收费站车辆进出顺畅,收费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大的矛盾纠纷和投诉,调整方案实施效应逐渐显现。据对市域8个定点收费站出口和与之距离在100公里以上的收费站出口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和通行费收入情况调查统计,截止2017年3月10日,自非省界收费站往返定点收费站且行程在100公里以上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为5.96万车次(其中六类车0.41万车次、七类车5.55万车次),通行费收入1051.59万元;自省界收费站至定点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流量为2521车次(其中六类车646车次、七类车1875车次),通行费收入61.66万元。与调整方案实施前收费标准比,上述集装箱运输车辆共减少通行费支出185.91万元(详见附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情况,目前调整方案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4个问题:一是省网收费系统不能完全满足调整方案的实施要求,存在多数ETC车道无计重设备、部分ETC车道有计重设备但省网ETC收费系统与计重收费系统互不兼容等问题,无法落实调整方案规定,对安装ETC的超限集装箱运输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这个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将对维护省政府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政策效应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也将会损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利益。

二是调整方案规定的违规处理机制亟待建立。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认为,调整方案规定对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公路治超,保护公路资产安全,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公路业主单位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无实施责任主体,无具体操作办法。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将失去对违规车辆的震慑和遏止作用。

三是省网计重收费系统设置的货车超限标准与现行公路超限超载界定标准不同步,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司乘人员对此常有争议。

四是车道机打发票上无车辆超重信息。调整方案实施后,当超限集装箱车辆走人工车道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时,车道打印的发票无超重信息,易引起司乘人员质疑。

三、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省网收费系统,以保证调整方案全面有效实施。我市现有8个定点收费站、1.5万余集装箱运输车辆(70%以上安装ETC)服务于宁波舟山港,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调整方案,是我市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和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共同呼声,也是充分发挥省政府政策效应的需要。但目前ETC车道尚未实现计重收费,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的ETC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规定无法付诸实施,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也无有效手段进行查处。盼省里尽快解决省网ETC收费系统与计重收费系统互不兼容和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无计重设备等问题。

二是建议明确责任主体,尽快建立落实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黑名单制度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操作规范。

三是建议统一货车超限运输界定标准,即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相关规定修订省网计重收费系统设置的货车超限标准,以提高实际执行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下一步,我委将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持续跟踪调整方案实施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特此报告。

 

附件:宁波市域高速公路实施省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抄送:省公路管理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文件原文:

宁波市交通委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的情况报告.doc宁波市域高速公路实施省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情况调查表.xls

咨询电话: 87398287
政策解读:

图解《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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