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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试行市区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07信息来源: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文广新〔2017〕10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BC22-2017-0002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对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促进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市辖区范围内(鄞州、奉化区除外,以下同)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文化行政审批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有效路径,实现市辖区范围内就近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文化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区域

  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实施区域为:市辖区范围内除鄞州区、奉化区之外,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七区所辖的文化行政审批窗口。

  三、实施对象

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实施对象:向上述7个辖区范围内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

  四、实施方式

  本实施意见的“全城通办”采取“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实施方式。即申请人在上述市辖区范围内各区文化行政审批窗口之间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不受地点和所属文化主管机关的限制,不论经营地址在哪个区,由申请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在任何一个区局窗口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区局窗口,对不属于本区受理范围的事项,在接受申请材料的当日迅速将申请材料快递给市局或相关区局窗口,市局或相关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属地审批权属迅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结。

  五、实施流程

  (一)申请人向上述市辖区范围内的任意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局窗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

  (二)受理局窗口向申请人确认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在盖印属地局受理专用章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局窗口将接收的申请材料于当日快递给属地局窗口并电话告知;

  (四)属地局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程序迅速办理;

  (五)属地局窗口将办理结果(含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迅速快递给申请人或受理局窗口,如快递给受理局窗口的,由受理局窗口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受理局窗口将送达回证快递属地局窗口归档。

  六、实施事项的类别

  (一)省级部门委托设区市、区县(市)局实施事项;

  (二)省级部门委托设区市局实施事项;

  (三)设区市局委托区县(市)局实施事项;

  (四)法定设区市、区县(市)局实施事项

  (五)法定区县(市)局实施事项。

  以上事项类别中的即办件、其他件不列入“全城通办”范围,具体事项详见宁波市区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事项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行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是推进文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区局要充分认识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全城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局主管局长要亲自任组长,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同志从事“全城通办”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城通办”的相关服务,加强上下部门之间、横向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全城通办”申请材料的传递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8月起各区局应向所辖的企业和群众做好实施“全城通办”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局要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发布、放置“全城通办”实施方案及宣传资料,编写“全城通办”宣传手册统一摆放在资料宣传架上。要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发展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高成效。各区局对在实施“全城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全城通办”工作好的举措和办法。各区局文化行政审批窗口在11月底前对“全城通办”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审批处。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区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事项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7日

 

文件原文:

甬文广新〔2017〕105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试行市区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pdf

咨询电话: 87187711
政策解读:

《宁波市区文化行政审批事项试行“全城通办”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试行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背景: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构筑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36号)精神,落实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推进服务平台集成,实现“一城通办”、推进审批标准集成,实现“一体审批”以及推进网络数据集成,实现“一网流转”四项集成改革任务的目标,我局作为市试点单位在市区探索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改革模式进行先行先试,为全市行政审批推进“一城通办”改革奠定基础。

  目的:为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对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促进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旨在建立市、区联动协同的审批业务管理和流转机制,推动市辖区内文化行政审批横向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审批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构建高效顺畅的跨层级、跨区域的后台审批流转机制。

  意义:试行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是我局实行市县文化行政审批“同权同批”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延伸上下级纵向审批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通市辖区范围内横向部门之间的审批通道,为促进我市构筑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全城通办”服务模式有力地助推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变企业群众“跑腿”为政府“跑腿”,让企业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实现市域范围内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的“最多跑一次”目标,让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效率,体验尊重,感受温馨。

  二、什么是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服务模式?

  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是指在市辖区范围内(鄞州、奉化区除外,以下同)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文化行政审批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实现市辖区范围内就近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文化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即申请人在市辖区范围内各区文化行政审批窗口之间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不受地点和所属文化主管机关的限制,不论经营地址在哪个区,由申请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在任何一个区局窗口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区局窗口,对不属于本区受理范围的事项,在接受申请材料的当日迅速将申请材料快递给市局或相关区局窗口,市局或相关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属地审批权属迅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结。

  三、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区域范围有哪些?

  此次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实施区域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七区所辖的文化行政审批窗口。

  四、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的实施对象:所有向上述市辖区七个文化行政审批窗口申请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

  五、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实施流程是如何操作的?

  (一)申请人向上述市辖区范围内的任意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局窗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

  (二)受理局窗口向申请人确认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在盖印属地局受理专用章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局窗口将接收的申请材料于当日快递给属地局窗口并电话告知,或直接送至属地局窗口;

  (四)属地局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程序迅速办理;

  (五)属地局窗口将办理结果(含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迅速快递给申请人或受理局窗口,如快递给受理局窗口的,由受理局窗口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受理局窗口将送达回证快递属地局窗口归档。

  六、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事项类别有哪些?数量有多少?

  (一)省级部门委托设区市、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事项;

  (二)省级部门委托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事项;

  (三)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事项;

  (四)法定设区市、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事项;

  (五)法定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事项。

  以上事项类别中除即办件、其他件以外的事项均列入“全城通办”范围。

  列入此次文化行政审批“全城通办”的事项共有67项。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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