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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05信息来源: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政办发〔20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有序就医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推行慢病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差别化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70%;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达4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50%以上,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6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并严格控制单体规模。逐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供给,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加强儿童、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的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2.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分工协作。通过制订服务能力清单或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上转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特色,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相应人群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着力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

  1.整合优势学科,突出龙头引领。围绕市级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中心及医疗机构的合作,努力建成相关疑难疾病诊治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建设一站式专科专病诊疗中心,进一步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多学科诊疗模式。推进沪甬、杭甬、甬舟等跨区域医学融合发展,支持精准医学研究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打造浙江省医学中心。

  2.注重培优补缺,强化县级枢纽。以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培育优势专科,补强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诊疗和指导基层等功能,充分发挥在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

  3.完善健康管理,夯实基层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优化签约服务模式,提升签约服务内涵,结合电子健康档案,探索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时,以医联体(医共体)为纽带,自愿选择1家县级医院和若干家市级三甲医院,开展“1+1+X”的组合签约服务,并逐步过渡到“1+1+1”组团式签约服务。

  4.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深入开展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和督导机制,提升带教能力,保障规培质量。强化基层医师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三)着力建设分级诊疗服务平台

  1.明确转诊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双向转诊指导原则,明确双向转诊指征和相应转诊程序。落实医疗机构内部负责双向转诊的部门和人员,完善转诊流程,保障上下联动、有效衔接。以临床路径执行率、专家门诊基层预约率、重点病种下转率、县域内就诊率等考核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的监管制度。

  2.构建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医疗。以智慧健康二期建设为契机,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力争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数据和居民健康档案有机衔接、实时共享,实现精准转诊、全程管理。依托宁波云医院平台,积极向基层尤其是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提供远程会诊、门诊、影像、心电等协同医疗服务。

  3.创新基层管理,打造开放平台。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科学确定标化工作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把基层医疗机构打造成为融政府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市场资源引入整合、医疗机构相互协作、全科医生开展执业、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式平台。

  (四)着力推进分级诊疗机制创新

  1.深化资源下沉,推进县乡一体。在中心城区,继续深化“1+X”模式的医联体建设,重点加强对基层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在县域范围,支持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县乡一体的医共体,实行人员统一核编、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实现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同质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建立人财物一体化的医疗集团。探索不同医疗机构组建专科服务联盟,通过专科重大疾病的规范诊疗和协作攻关,有效带动医疗水平快速提升。

  2.坚持慢病先行,优化病种管理。以慢性病为切入口,有序推进重点病种的分级诊疗工作。加强医防融合,探索推行用药处方和个性化健康处方的“双处方制”,完善药品配备使用衔接机制,配足配齐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种类。

  3.优化集约服务,推动区域共享。进一步加强检验、影像、心电和慢性病诊疗指导中心等医疗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区域影像中心、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五)着力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政策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根据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落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保障。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方式,优化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成本调查监审,以技术难易度、风险差异度为基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服务比价关系。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扩大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开展预住院规范管理试点,逐步探索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围绕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基层按人头支付改革试点。加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质量控制,适时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探索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4.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实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探索医生集团、医生自由执业等不同执业模式,构建跨区域、跨专业的医生协作团队。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试点推行院长年薪制。建立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完善以临床服务为重点的医务人员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制度是我国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首,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改革实施的重大职责,把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医改总体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改革举措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长期性改革任务,需要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好牵头职能,加强总体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调整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健全“智慧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市发改(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出台并落实配套政策。

  (三)完善督查机制。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分级诊疗各项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成功经验,评估工作成效。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并结合第三方评价,加强对各地分级诊疗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督查评估,及时通报并落实问责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科学就医、有序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的新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强化各级卫生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增强患者基层首诊的自觉性,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13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原文: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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