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现将《鄞州区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18年4月13日
鄞州区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的整治力度,根据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从即日开始至9月底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预期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实施《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安派出所及消防大队各自职责,立足本职,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掌握我区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基本情况,发现群租房及违规出租车棚车库在建筑、消防、治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派出所在结合当前开展的“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房屋群租及车棚车库违规出租现象,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及社会矛盾纠纷。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排查登记,建立隐患清单。各派出所要充分调动社区民警、协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上门核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的底数。要依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派出所工作平台,将群租房及用于出租车棚车库逐一录入到派出所工作平台,并对出租房屋开展安全风险评定,并据此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社区民警要定期开展上门检查,按照“实名、实情、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做好出租房屋及入住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及入住流动人口动态情况。
(二)强化消防整治,实施分类监管。各派出所要在掌握辖区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基本情况基础上,实施分类区别管理。重点解决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群租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违规车棚车库出租上。对高风险隐患对象该查封的坚决予以查封,该整改的坚决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落实处罚措施。对消防安全设施规范,邻里影响不大的群租房及车棚车库出租房,注重日常管理引导,严格依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加强执法办案,营造严管氛围。各派出所要以“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风险隐患大排查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社区民警日常工作中排查掌握的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开展个案调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调解与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说服教育在先、强制处罚在后。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劝阻无效的群租房和车棚车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进入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依托现有法律法规,通过整改、查封、行政罚款、治安拘留等多种手段坚决予以查处,提高违规出租房屋房东的违法成本。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罚和宣传,进而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教育效果,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类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办理居住房屋违规出租(群租)的案件(要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少于1起;二类、三类派出所要依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第20条),办理居住房屋违规出租及车棚车库违规出租的案件(要求作出行政罚款决定)不少于1起,分局将对各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入年度流动人口管理优胜单位、基层基础工作优胜单位等业务考核成绩。
三、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
各派出所要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部署,细化方案,通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的基本情况和人员入住情况,采集录入相关人房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
各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消防、治安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和车棚车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启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及强制执行等工作。重点解决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公寓楼)和车棚车库。该查封的坚决查封,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
深化和巩固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基础,落实管理责任,固化整治经验,建立完善居民小区群租房及车棚车库出租房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派出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群租房及车棚车库出租房排查整治作为“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消防、治安大队要加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局成立群租房及违规车棚车库出租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统筹推进、经验推广、指导督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担任联络员。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形式,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广泛宣传居民小区群租房及车棚车库出租房的社会危害和安全隐患,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广泛宣传报道整治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