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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18信息来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政办发〔2018〕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宿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宿经济是以民宿为载体,以乡村旅游为纽带,带动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娱乐运动、健康理疗、养生养老、租赁合作、信息服务以及农特产品加工营销、商贸餐饮等产业发展的新型产业链经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对于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引导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向农村集聚,推动美丽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强村富民和农村繁荣振兴;对于促进我市建设长三角一流、国内著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民宿经济为基础,以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以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着力推动民宿经济集聚化、品牌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着力构建民宿经济发展的人才、技术、要素保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现代民宿经济新格局,为加快“名城名都”建设和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的新动能。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政策扶持、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民宿经济开发建设;坚持分类指导、融合发展,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人文优势,推进民宿经济与当地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业态;坚持人才支撑、品牌发展,立足精品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做大做强民宿经济,全面提升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坚持优化服务、生态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民宿经济集聚区30个、产业融合示范区30个、美丽田园景观区30个、民宿典范项目60个、建成3A级景区村庄100个以上,民宿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实现3年翻一番,达到100亿元。基本建成民宿经济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民宿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贡献突出,成为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经济支柱。

  二、构建民宿经济产业体系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民宿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民宿经济产业布局。注重民宿经济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和结合。按照生态持续发展、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关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适度开发和开放发展的不同区域范围。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风情特点,注重产业升级和生态绿色发展导向,合理确定民宿示范项目、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发展规模,明确民宿经济重点镇、村和特色主导产业。

  (二)培育发展新业态。着力扶持与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林业、渔业、体育、水利、康养、文化、交通、商贸、物流、租赁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互联网科技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互联网+”民宿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产业文化创意设计,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

  (三)培育新型开发经营主体。制定实施民宿经济发展主体培育成长计划,鼓励和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等不同主体共同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办民宿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经营能力。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经济发展项目。鼓励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民宿经济发展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步推进民宿经济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

  (四)探索有效发展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技术优势,提高民宿经济经营管理效率。鼓励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通过手机App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积极引导民宿开通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渠道。创新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合作社+产业综合园区”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参与打造民宿示范项目,探索连锁化经营模式,培育一批民宿连锁企业。发挥专业团队和技术人才优势,强化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探索合作开发经营模式。

  (五)塑造品牌发展优势。制定实施民宿经济发展品牌培育系统工程,扶持和引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运营团队,打造地方区域品牌、产品系列品牌和特色民宿品牌,提升本土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三、推进民宿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促进民宿业规范发展。民宿建设要符合规划、生态环保、文化保护、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等基本条件。对已建成的民宿,要通过加大整改力度的方式,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对新建的民宿,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规范要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规定的范围内和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易发地段,不得新建民宿。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相关红线内要严格控制新建民宿。开办民宿要依法依规申领证照,建设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民宿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民宿须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加强民宿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服务,整合市农家乐协会和市饭店业协会民宿分会,组建民宿经济促进会。

  (二)健全民宿监管服务体系。制定民宿建设经营实施细则,完善民宿业房屋、环境和经营服务技术标准,规范民宿的等级划分、评定细则及标识设置。实施民宿证照办理联合审批制度,各区县(市)要明确牵头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审批服务,规划建设、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水利和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对符合民宿开办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对民宿集聚区,推行“村+农户”打包办证法,允许特种行业许可证办到村,由村统一组织申办证照,落实村和户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民宿经济发展基础建设

  (一)推进村庄景区化。用景区化理念提升村庄建设品质,将民宿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打造村落景区。鼓励以民宿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做到村庄建设、景观打造、产业发展相统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相协调,逐步实施村内旅游资源的整合升级,创建一批A级以上景区村庄,拓展民宿经济发展新空间。

  (二)保护开发村落文脉。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按照保持传统村落完整性、历史性、延续性要求,通过民宿和民宿经济发展,保护和开发村落文化遗产,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整体保护、重点保护、活态保护、特色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运用多业态发展、多价值挖掘利用等途径,促进村落文脉与城市发展共融共生。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要求,着力打造“五彩四明”文明示范线、“斑斓海岸”文明示范线和“绚丽浙东”文明示范线,提升民宿经济发展的文化软实力。

  (三)建设交通风景线。推动交通与旅游等深度融合,结合公路沿线自然风光及旅游资源,确定线路建设主题、风格,与沿线自然景观协调统一,使公路本身成为一道风景线。以市域内有一定建设基础和景观特色的公路沿线为重点,结合沿线镇、村特点,沿途布局景点景观,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文明、和谐的美丽交通经济走廊。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在保证公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在路侧空间富裕路段规划建设临时停车坪、观景台、充电桩、服务站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拓展公路旅游服务功能。

  (四)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大力推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向民宿经济发展区域优先延伸、覆盖,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完善公共基础及配套设施。完善乡村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光纤到村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在民宿经济发展重点镇、村,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农副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标志、公共信息标志,逐步开行直通重点区域的乡村旅游专线车和开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租赁站(点)并实现景观化,建设整洁、文明和优美的景区环境。加强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为游客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设施条件。

  五、强化民宿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一)落实用地政策。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民宿经济,根据民宿项目开发需求,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优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布局,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及农民建房、地质灾害搬迁、下山移民异地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民宿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支持民宿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支持现代民宿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块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及绿色产业建设用地。探索农用地的复合利用,允许少量园地、林地在不破坏生态、植被和不影响地质安全前提下进行架空建设,严禁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开辟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经济发展领域,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发展民宿经济,参与民宿投资经营活动。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民宿经济发展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量身定制信贷产品。

  (三)加大财政支持。在市级全域旅游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民宿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各区县(市)要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宿经济发展。市、区县(市)两级安排的其他相关财政资金要向民宿经济倾斜。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建设民宿经济典范项目的经营单位,前三年其上缴地方税收部分,可以奖补给经营单位支持其发展;扩大对民宿业服务性收费的减免范围;将民宿业纳入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四)强化人才支撑。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开展民宿经济发展产业经营管理和创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和互联网服务平台,遴选组建民宿经济发展导师队伍,开展民宿经济发展研究、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一批有实力、有文化、有经验的工商业主和管理团队参与民宿经济发展。对引进民宿经济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享受市“泛3315计划”人才政策。

  六、健全民宿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宿经济发展协调小组,由市有关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民宿经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农办作为牵头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切实承担起民宿经济发展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意见,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本区域内民宿经济发展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民宿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民宿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制定民宿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强化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的推动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民宿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做好民宿品牌的营销推介。开展民宿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法规辅导、改革创新的总结评估、典型典范的提炼推广,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宿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原文:

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的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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