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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信息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政办发〔2018〕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 4 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批发零售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试点带动的原则,实施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十项重点行动”,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行业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提升行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促进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商品销售总额超过300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4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网络零售额突破25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连锁率达到40%以上,创建10个城市智慧商圈和30个商业特色街区;限额以上企业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体验化、个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涌现一批在长三角地区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双线融合、功能完善的批发零售体系,为宁波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行动

(一)提升市场水平

1.推进新兴市场建设。发挥宁波舟山港优势,推动大宗现货商品交易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以贸易、物流为核心,金融、信息、电商等其他服务业配套的国际商贸功能区,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支持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等发挥区位优势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建设宁波进口商品中心、宁波梅山汽车进口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增强公益性功能为目标,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市场和流通骨干企业。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测评机制,推广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和连锁化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流通方式创新,推动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建设一批公共加工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3.健全批发分销体系。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和跨界综合服务商的转变。引导流通企业和工业企业开展横向、纵向联盟,共享渠道资源,实施合作营销,孵化培育一批网络分销点广、国内外市场渗透力强的新型分销商。大力推进定制化服务,以销定产(进),合理安排库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调整业态结构

1.优化传统业态。推动百货店、大型超市丰富体验业态,增加餐饮、亲子、健身、休闲、娱乐等功能,由传统销售场所向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中心等转变。引导在营、拟建购物中心进行差异化主题定位,增加体验项目和拓宽营销渠道,实现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店、专卖店进行场景改造,向智能化、个性化、中高端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发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2.发展新型业态。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村镇设立便利店,引入一批24小时便利店、无人便利店和自动售货机。发挥便利店终端网点优势,拓展快餐、缴费、目录销售、网订店取等便民增值服务。支持发展折扣店、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进口商品直营中心、跨境电商体验店等新型业态。发展地铁商业新业态,培育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的立体商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3.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企业引入互联网技术,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线下体验、线上派单、在线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拓展网购网销渠道。支持零售企业进行门店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配置资源,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体验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创新流通方式

1.创新经营机制。鼓励百货店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开发自有品牌商品,创立自有服务品牌,提升盈利能力和差异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买手制经营,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百货店核心竞争力。创新组织形式,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多种方式创新发展,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本土龙头连锁企业,鼓励连锁企业在市外、省外开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2.提高商贸物流效率。推进宁波全国首批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城市和冷链物流综合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商贸流通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市级物流体系规划研究,构建物流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节点的三级配送体系。以标准托盘(周转箱)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和社会化。建设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开展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实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低碳物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四)改造特色商圈

1.建设城市智慧商圈。整合商圈各类商家的产品、服务和促销信息,通过商圈服务平台等方式,分类集中宣传展示和推送。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和移动支付,对接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查询缴费等系统,丰富商圈服务内容,促进服务便利化。探索编制发布“宁波商圈景气指数”,促进商圈业态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2.创建现代商贸特色镇加强乡镇商贸流通业规划,结合新型城市化和特色小镇建设,开展省级、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建设。加强乡镇商贸与当地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商贸新业态和特色商贸发展,推进商贸项目建设,完善商贸服务配套设施。推进乡镇商贸流通信息化建设,增强商贸发展潜力,打造一批现代与传统结合、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镇级商贸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

3.推动特色商业街提档升级。研究制订《宁波市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健全特色商业街评价体系。结合历史文化商业街开发改造,开展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创建。积极引进名企入街、名品入店,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建筑风格鲜明、街区管理规范、集聚效应显著、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

4.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社区利用周边闲置资源,打造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邻里中心。对暂不具备条件建设邻里中心的老社区,侧重改建功能化和提供便民服务的邻里街区。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五)培育市场主体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重点流通企业,打造20家以上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品质生活方式提供商。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跨界多业融合、先进技术运用、管理方式创新等方法,提升综合竞争力,成为国内商业旗舰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烟草专卖局)

2.提升中小微商贸企业。加强中小微商贸企业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做专做优。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专场培训和主题展会,推动1000家中小微商贸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六)振兴商贸品牌

1.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加强老字号品牌资源挖掘保护,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老字号认定。支持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拓展线上市场。支持老字号产品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弘扬老字号文化,建设5个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拍摄10部老字号品牌故事片,编印30个老字号品牌故事集。支持老字号企业组团参展,拓展新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

2.培育商贸品牌。以售名品、育名店、创名区为重点,打造商贸品牌集聚区。积极开展宁波特色产品、品牌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洽谈活动,支持商贸企业与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加快培育宁波商贸品牌。培育甬菜名店、名厨、名菜、名料,打响甬菜品牌,打造10家以上全国“百强餐饮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七)促进居民消费

1.建立消费促进机制。统筹协调消费促进工作,建立市消费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县两级促消费联动机制。加强消费促进政策的研究制定,简化促销活动等审批流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与经济增长同步长效机制,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开发金融产品,深度发展消费金融,稳步推进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2.丰富消费促进载体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金秋购物节”宁波市活动,进一步办好宁波购物节。做大月光经济,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休闲消费等消费供给,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宁波)食品博览会、美食节等展会。加大消费促进活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委、市质监局)

(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1.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展示交易、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中心和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借助国家质检总局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平台,推动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产品进入内销市场。发挥宁波出口加工区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作用,推动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

2.推动企业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引导批发零售企业利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平台开展“内贸+外贸”、“线上+线下”业务,鼓励自营进出口商品。鼓励百货店、大型超市、特色商业街等开辟境外商品区或单独开设境外商品特色店。积极争取在天一商圈、东部新城、梅山保税港区等区域开设保税交易中心、免税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完善公共服务

1.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为主要内容,各层级标准之间衔接配套的宁波商贸流通标准体系。构建商贸流通标准化智库,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支持企事业单位主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宣贯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

2.健全商贸流通统计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应统尽统工作机制,全程监测实体企业注册、营业和发展过程,形成排摸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持续滚动纳统工作态势。强化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新兴消费场所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强化将网络零售纳入统计,探索创新服务消费统计方式。加强商贸流通监测统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3.加强规划科学引领。加快对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推动县市政府启动“十三五”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修编,强化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实施。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统筹不同能级商业集聚区、商业业态结构和城乡流通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商业资源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4.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研究出台《宁波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将商务主管部门纳入政府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提高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执行刚性。建立大型商业网点、社区商业、公益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以及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论证制度,确保流通设施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5.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企业内部和外部培训、校企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商业经营理念、管理知识的职业经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行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大赛活动,选树一批首席工人和技术能手,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支持电商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十)优化营商环境

1.建设商务诚信体系。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商务信用信息维护和应用,逐步提高平台企业信息入库量和数据完整度。加强信用结果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制定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奖惩。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月、诚信企业经验推广、失信企业曝光、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等活动,营造诚信兴商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2.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部门沟通合作,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监管。查处违反公平交易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制定网络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3.改善发展环境。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断优化办理事项流程。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仅在宁波市内连锁经营的法人企业实行注册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经营范围超出宁波市的连锁经营企业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延长通行时间,放宽停靠区域,保障民生用品配送车辆的快捷按需通行。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优化通关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促进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20182020年,市级商务促进财政资金总计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专项支持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行动。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引导支持行业创新转型。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省级、市级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加强梯队培育和动态监管,到2020年实现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区县(市)全覆盖。鼓励各地选择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破除行业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发挥试点地区和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文件原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tiff

咨询电话: 0574-87317288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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