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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30信息来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政办发〔2018〕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党办〔2018〕60号),高水平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农业全产业链、美丽田园、现代农业庄园和田园综合体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聚力建设一批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战场、保障农产品高质量供给的主平台、推动农业创业创新孵化的主载体、提升城乡品质的主抓手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主阵地,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累计创建15个产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0个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强镇,20条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100个洁化、彩化、美化的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100个产业强、功能多、服务优的现代农业庄园,以及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健康养生于一体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田园综合体。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与乡村振兴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类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布局、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三是坚持以农为本,农民受益。树立“姓农、兴农、为农、利农”宗旨,杜绝示范区“非农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围绕服务全域都市化需要,结合示范区产业布局特点,重点发展高效蔬菜、特色畜禽、精品水果、优质水产等现代农业产业,进一步做强优势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培育支柱产业,综合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品牌。到2020年,示范区内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7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将示范区打造为业态合理、品牌突出、效益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

  (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依托示范区内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分级和包装等加工设施,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冷链仓储与物流配送业,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和销售等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把休闲观光农业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项目开发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休闲观光和文化传承等功能,推动示范区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功能链延伸提升。到2020年,示范区内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示范区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融合发展的先导区。

  (三)强化现代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和美丽牧场建设等工程项目,完善灌排沟渠、泵站、道路、电网和库房等生产配套设施。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一批优质安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的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大棚、智能温室、肥水一体和无土栽培等现代化设施,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到2020年,示范区内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农田旱涝保收面积达到8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示范区成为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技术先进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样板区。建立健全示范区内主导产业的生产标准体系,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农产品品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和能量循环养殖等新模式,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全面推行农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集中回收处置,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示范区内农业生产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占比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95%以上,率先实现畜禽排泄物“零排放”和农作物秸秆露天“零焚烧”,示范区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区。

  (五)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健全示范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整村、整片、整镇集中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动物诊疗和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示范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示范区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农创园和农创客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示范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达到80%以上,规模化程度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实现全程社会化服务,示范区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的孵化区。

  (六)完善惠农富农机制,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承包地经营权、经营性农房、林权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等农村物权抵(质)押贷款,大力推广涉农信用贷款。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开设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和农旅融合综合保险等新险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土地股份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等方式,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让广大农民更多参与产业链、价值链分配。到2020年,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区县(市)平均水平20%以上,示范区成为金融支持有力、保险体系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的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建设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整合相关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农业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预算安排建议、创建导则和绩效目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对绩效较好的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进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下达至区县(市),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各地对建设主体实行“先建后补”。

  (三)完善配套服务。各级政府把示范区作为农业招商引资的重点,精心编制招商项目,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引企,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情怀的工商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强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机制,打造产学研资源共享平台。强化要素保障,解决好示范区建设农业设施用地和用水用电等问题。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下达各区县(市)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统筹资金使用,强化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各区县(市)政府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定期报送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原文: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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