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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信息来源: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甬文广新发〔2018〕37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4号)精神,推进国家文化消费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文广新〔2018〕42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宁波城市魅力和地域特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惠民文化消费项目;扶新扶优,支持符合政府文化发展导向、有培育前途、发展前景好的新兴文化消费项目和创业创新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具有一定文化消费项目运作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遴选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材料要求

1.《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进度、前景预期以及创新特色等);

4.企业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其他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新设立单位提供最近3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运营的重要业务(如生产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合同复印件等。

注:项目申报文本纸质版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一式3份)及电子稿报市直有关单位或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项目申报表可登录宁波文化网(http://zw.nbwh.gov.cn/)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含电子稿)、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逾期不再受理。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材料,也请同期报送。

五、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渠道来源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熊老师、廖老师,联系电话:89181332、89181328,邮箱:1119001434@qq.com,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3号楼。

附件:1.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6日

文件原文:

甬文广新发〔2018〕37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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